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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租房风波与政府公信力

王才亮 王才亮的笔耕园地 2023-01-06
平遥古城又出了新闻,就是政府前几年给60年前的经租房改造的房主落实了政策,返还了产权,而现在一纸公文又宣布作废。这个事情在网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我暂且把它称为经租房风波。
(该图片引自网络)

这张图片的文字注释是不准确的,真实情况是这些房主之前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落实政策返还财产,政府予以批准,这性质上属于一种行政许可。之后,政府反悔了,作出决定收回之前的行政许可,并且进一步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这个做法是否合法?需要司法审查。

按照《行政许可法》,政府应有公信力,不能对自身做出的行政许可朝令夕改。平遥县政府此前已经给这些房主做出退还经租房的行政许可,如果这些房主不是通过行贿、诈骗等违法手段使得经租房被退还,那政府就不能随意撤销此前的决定。

上个世纪50年代社会主义改造当中,为了解决城市平民的住房问题,国家对私有房产实行经租政策,这是当时社会主义改造以和平赎买方式消除资产阶级的一种特殊形式。我们今天谈的经租房政策源于1956年1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该文件规定,对于私人房产改造的方法主要是由国家进行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并根据不同对象,给房主以合理回报。

1958年-1959年,城市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从现在看到的资料来看,经租房改的是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后面的“文化大革命”把经租房的所有权实际被没收了。1966年9月,给私有房主的定租停止发放,此后,所有经租房、留给房主的自住房全部被房管部门接管。“文革”后的落实政策当中,这也是反应比较强烈的一个重要的内容。1985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对私房改造运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给出了解决意见。

由于牵涉面太广,经租房落实政策的问题一波三折,虽然没有大面积进行,但是对当时未达到改造标准和超面积的改造以及从统战政策的角度考虑对一些统战对象的经租房的返还从上个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一直延续到今,并没有完全停止。有一些没有落实政策的经租房的原房主曾经尝试走法律途径,但是绝大多数没有被法院受理。

如今,经租房问题再直接起诉,无论从民事法律还是行政法律上看,超过了20年的最长起诉期限(民法称诉讼时效),法院没有可能受理。
客观的来说,按照现行宪法,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平遥政府之前落实政策返还房产这个做法虽然全国罕见,但是在法理上是有依据的。

有意思的是这一次作出行政决定取消前面的行政许可,其理由看上去政府是为了纠正错误,这么做也是有法律上的职权依据,但是他们忘了当有错必纠这个原则,遇到了信赖保护原则,就是维持政府公信力的这个更重要的原则的时候,应当优先选用信赖保护原则,以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这一次平遥县政府做出撤销原返还房产行政许可的决定,这是一个新的行政决定,尚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所以,已经收到撤销通知的房主在当地委托律师代理正在通过行政复议或者通过起诉平遥县政府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此本应当受理,但传来的消息却不太乐观,政府认为这是政策问题,所以不受理行政复议。法院会怎么办呢?我希望能够与时俱进,不要沉湎在最高法院过时的司法解释上,使这一批案件得到公正解决,使之成为几个月后将实施的《民法典》的最好的宣传材料。

总之,让纠纷进法院解决比街头碰撞好,维护政府的公信力比破坏公信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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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非著名律师

王才亮,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法律专业论文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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